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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办教师无需支教农村

http://www.newssc.org           2006-06-25 09:16:45

四川新闻网消息  
  

  正在进行三审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公办学校新聘任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等相关规定。

  针对教科书价格越来越高及社会有关人士呼吁教科书应该循环使用的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韩玉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