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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资助低保生学杂费 每年贴生活费500

http://www.newssc.org           2007-08-09 16:47:57

四川新闻网消息  

  全市教育资助信息平台新学期全面启动 不允许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学生未获得资助

  (记者 张峥)还有20多天我市新生就要入学了。今年是我市将教育资助全面纳入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平台,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主动实施教育资助的第一年。为了让家境贫困的学生上学无顾虑,真正体会到我市的“教育惠民”政策,昨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对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职业中专等的资助政策出台了详细规定。

  对低保且在校住宿的省级以上示范校学生,我市每年给予每人的最高资助额度为1780元,分别为学杂费920元,课本费360元,生活补助5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且在校住宿的小学至高中阶段学生,除《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政府资助标准及项目一览表》所列资助项目和标准外,每年还将给予每人500元的生活补助。

  据悉,学校在开学前将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录入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筛查。按照相关要求,我市今年秋季开始对低保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将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实施主动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后实施资助,资助结果通过表格的方式录入信息平台。

  市教育局重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学校在教育资助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缩小资助范围,减少资助项目,降低资助标准,不允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资助或受助学生课本、作业本到位不及时及符合住校就读条件的学生无法正常住校就读等情况发生。

  ○相关链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86号)中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

  (二)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三)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

  (四)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受资助学生(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择校生不论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一律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魏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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