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具体意见,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清理和规范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定期复核审验制度。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或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办学,并向社会公布。要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严格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坚决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主体责任。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对依法办学、规范办园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给予大力扶持,对违规办园的要依法取缔。
教育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