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谢佳君) 昨日,《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第十二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民办学校和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保险”,这意味着民办教师在养老保险方面可能获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地位。
目前,公办学校按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则是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公办学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高,但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却反而低得多。听证代表表示:“这种不平等直接影响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性,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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