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省教育厅决定每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省内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及成人高校普通班的应届毕业生都可参选。省优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考虑。
据了解,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将评选工作进行了制度化。各高校送评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按评优标准进行审查,确定最后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优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各校还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进行表彰和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通知》规定,评优工作在每年4月底前结束。各高校应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参评学生,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参评。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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