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省教育厅副厅长姜树林在3月12日召开的2008年全省中初等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工作例会上指出,目前,我省中初等学校的后勤建设基本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产业化”发展,实现了由创收育人向服务育人的转变,初步建立了不以赢利为目的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质。2007年,全省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收益一改过去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做法,而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改善师生福利。据统计,全省此项资助经费达5631.86万元,惠及41万余学生,其中广元、南充、达州资助困难学生支出分别达137万元、706万元和736万元。
学校后勤建设不再招商引资
据了解,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依法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后勤建设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改变了过去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银行贷款、内部集资进行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
省政府决定,2009年年底以前,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修建学生生活服务用房(不包括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债务余额。成都、广元、绵阳、宜宾、雅安等市(州),由政府投资,实施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成都市新都区的85个学校食堂已有 29个达到A级标准、54个达到B级标准。广元市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3957万元资金,全面实施改水、改厕、改厨、改不良卫生习惯,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程,规范化改造学校食堂544个,改造旱厕77座,增建水厕118座,排除危厕9座,改造和完善291所学校的饮水系统。阿坝州各级政府投入近6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浴室和校园绿化的建设。
学校后勤“服务育人”能力显著提升
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把中初等学校后勤工作纳入对各市(州)教育局的年度考核,在全国开创了先河。在此政策的强力推动下,以学生食堂、宿舍为重点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后勤生活基地)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2007年,省教育厅评选出了首批49个省级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名单见本期一版),树起了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的标杆。泸州、达州等市(州)将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工作、学生劳动实践场所(后勤生活基地)建设工作列入了对市教育局和县(区)政府的工作考核,泸州市市县两级安排专项资金52万元支持劳动实践场所(后勤生活基地)建设,阿坝州投入资金90万元新建16个小农牧场。目前,泸州市的叙永县、纳溪县,绵阳市的游仙区、安县,宜宾市的宜宾县、翠屏区,乐山市的峨边县,巴中市的巴州区、南江县等县(区)学校的后勤生活基地生机勃勃;南充阆中市的部分学校,蔬菜、肉类的自给率已达到了80%;绵阳市梓潼县天宝小学的农场已发展到120多亩,以此为中心的梓潼县天宝柑桔专业合作社辐射到3市2县9乡24村46社,总面积6100多亩,从业人员1500多人,年收入1600多万元。与此同时,劳动实践基地发挥了积极育人功能,全省6619个劳动实践基地共接纳学生1013万人次参加劳动实践。
后勤建设的保障,提升了学校后勤服务能力。2007年,在物价上涨的形势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推行了以作业本和粮油肉为重点的大宗后勤物资的集中招标采购、定点采购和准入制度,使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和价格得以稳定,减轻了学生负担。同时,校方责任保险得到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目前,全省已有15个市(州)开展了校方责任保险,其中自贡、成都、凉山、德阳等市(州)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为师生的健康与安全提供了保障。
学校后勤必须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
姜树林强调, 2008年中初等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工作,一定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保障供给,服务育人,成本经营,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各地要继续抓好学生食堂和宿舍的管理、劳动实践场所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生活基地建设、校园绿化美化、节能节水节粮和节约教学资源、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作业本和学生装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应结合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等工程项目,加大对学生食堂、宿舍、饮水、浴室、厕所等后勤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为规范学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省教育厅要求:
——学生食堂原则上全部收回学校管理,招商引资修建的食堂确需承包经营的,须报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按照谁办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财政性资金承担,民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办学单位承担,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作业本采购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出钱购买作业本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提倡学生自行购买作业本。
——学生穿着学生装(校服),必须坚持学生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学生装(校服)的生产经营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穿着学生装(校服);学生装(校服)不再实行定点生产,由四川省中初等学校总务管理与勤工俭学协会实行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推荐制度,对学生装(校服)的质量、价格、供给服务等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以方便自愿穿着学生装(校服)的学生自主选择。
——校园小超市(小卖部)应由学校实施统一管理,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当地同等质量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其收益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消费和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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